产品名称
肿瘤标志物非定值质控品
包装规格
| 货号 | 包装名称 | 规格 |
| GBI0615085 | 小包装 | 水平 1:1.5mL×2(冻干品,复溶体积) 水平 2:1.5mL×2(冻干品,复溶体积) |
| GBI0615086 | 大包装 | 水平 1:1.5mL×36(冻干品,复溶体积) 水平 2:1.5mL×36(冻干品,复溶体积) |
预期用途
本产品为非定值质控品,适用于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(NSE)、糖类抗原 19-9(CA19-9)、糖 类抗原 72-4(CA72-4)、人附睾蛋白 4(HE-4)、糖类抗原 50(CA50)、细胞角蛋白 19 片段(CYFRA21-1)、 糖类抗原 242(CA242)、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(SCC)、甲胎蛋白(AFP)、癌胚抗原(CEA)、糖 类抗原 125(CA125)、糖类抗原 15-3(CA15-3)、铁蛋白(Ferr)、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(F-PSA) 和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(t-PSA)共 15 个指标检测时的室内质量控制,可用于监测和控制临床实验室 检测方法的精密度。
储存条件及有效期
1. 2~8℃储存,有效期为 24 个月。 2.开瓶复溶后,在 2~8℃,可保存 7 天;在-18℃以下储存条件下,可保存 1 个月,仅可冻融 1 次; 考虑到挥发性,建议复溶后进行分装保存;上机使用后及时收回和密封保存,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 可继续使用。 3.在 2~8℃条件下运输后,在效期内检测不影响检测性能。 4.生产日期,有效期至见标签。
注意事项
1.试剂盒从冷藏环境取出时,应将试剂平衡至室温,方可使用;
2.使用本产品之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,严格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试验操作;
3.不同批号的试剂不可混用;
4.若发现有微生物污染或浑浊度较高的现象,应停止使用该产品;
5.请在外包装标识的有效期内使用,超过有效期的质控品不再使用;
6.本品复溶和使用过程中,操作人员需佩戴头罩、口罩、手套等防护装备,以防人为因素污染质控品。 如使用同一瓶样品时发现 SCC 指标出现连续升高时,则可能已经出现污染,需弃用该瓶质控品;
7.有关人源组分的警告:制备质控品的动物源成分,虽已经通过了 HBs-Ag、HIV1/2-Ab、HCV-Ab 等项目的检测,但截至目前,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,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 源对待;
8.所有样品、各种废弃物均按污染物处理,废弃处理时,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国家规定进行。